李庆龙正在创作。新华网发
石头是大自然的馈赠。“将五颜六色、形状各异的石头,按照需要的形状进行雕刻,并粘贴在一起,就成了一幅彩石镶嵌作品。”李庆龙说。
今年77岁的李庆龙是浙江省温州市级非遗(彩石镶嵌)代表性传承人。他和李成者、林志杰等人耗时四年时间,于日前创作完成了一幅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李庆龙说,该作品在清·乾隆版《清明上河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的基础上放大4倍创作而成,宽20米、高1米,重现了彩石镶嵌非遗技艺的独特魅力。
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局部。新华网发
走近彩石镶嵌版《清明上河图》,只见人物灵动传神、楼阁栩栩如生、色彩相得益彰。“彩石镶嵌偏立体,和普通的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需重新创作。”李成者说,前期的设计、构思是作品的命脉,而这些都是由他的父亲李庆龙完成的。
彩石镶嵌版《孔子圣迹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一项非常考验耐心和功底的技艺。“尤其是人物脸部细节的处理。”李庆龙说,《清明上河图》中包含了2000多个人物,这些“小人”大的3厘米左右,小的仅1厘米左右。要在这么小的人物上雕刻出不同的神态,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杨贵妃羞花图》。新华网发
“作品是永久给人看的,容不得一点马虎。”李庆龙认为,人生就像彩石镶嵌,有取舍、有雕刻,有打磨、有拼接,最后才能呈现一幅完美的作品。“我很享受将一颗颗石头幻化成色彩绚丽、形象逼真的彩石镶嵌作品的过程。”
创作中的彩石镶嵌版《金陵十二钗》。新华网发
除了《清明上河图》,多年来,李庆龙团队还创作了《金陵十二钗》《508罗汉》等作品。1995年9月,鉴于在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创作的突出贡献,李庆龙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号。
李庆龙的手工绘制图。新华网发
彩石镶嵌是流行于浙南地区的一种传统民间工艺,由传统漆器工艺中的“嵌钿”演变而来,主要以色彩丰富的石头为材料进行镶嵌,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2008年,该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监制:翁璟
策划:马江
编辑:骆思宇
采写:林筱 朱建波
摄影:缪海静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